广西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人群纳入低保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2018-09-26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近期,该厅联合民政厅、扶贫办、残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将上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明确了低保发放标准等。

残疾人群体是需要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关爱的群体。为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和深度贫困残疾人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脱贫攻坚政策的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将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且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通过低保兜底保障性政策帮助其脱贫脱困,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也不掉队”。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发放;属于农村低保对象,低保金可按A档计发。对于获得低保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以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记者 孟娟娟)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