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立法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2018-12-14

南宁将立法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

相关管理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空气重污染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合不合理,该不该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限作修改,是否有必要对各县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作统一规定?12月13日,南宁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布《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据悉,本次立法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合理划定禁放区,并调整限放区的范围。

现行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简称“第21号令”),公布于2014年3月18日,在南宁市的建成区内,只设置了烟花爆竹限放区,未设置烟花爆竹禁放区;对于各县,则由各县自行划定限放区。

为此,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对烟花爆竹禁止经营区、限制经营区的区域范围进行了划分,并按照“禁止经营区和禁止燃放区范围一致;限制经营区和限制燃放区范围一致”的管理思路,分别对南宁市城市建成区、各县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等区域的禁放区和限放区的划分作了初步划定,并设置了两个不同方案。

方案一,禁放区范围大致涵盖市区的新、旧中心区域,即“快环以内+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的区域确定为禁放区,其余部分仍保留为限放区。这一区域属于当前南宁市的核心区域,人口和建筑物密集,不少市民支持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但也有部分市民认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符合传统民俗习惯。立法部门表示,为兼顾二者,方案一一方面划定了禁放区,回应市民关于在中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且快环以内原来即属于限放区,现改为禁放区,市民容易接受;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市民对传统民俗的需求。

方案二,禁放区范围大致涵盖城市建成区,即“快环以内+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二塘片区+安吉片区+高新区+相思湖片区+华南城片区+大沙田片区+五象新区”等区域。与方案一相比,大幅度增加了禁放范围。关于限放区,与方案一以及现行第21号令相比,则增加了南宁保税物流区及周边区域、邕宁区蒲庙镇建成区以外的周边区域。

部分市民认为,方案二禁放区域相对扩大,不仅包括当前的城市核心区域,还包括了新发展的、人口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区域,即涵盖了目前的城市建成区,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提升有利,这样更有利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但也有市民表示,应该考虑市民对传统民俗的需求,这一方案让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相对不方便,且不少区域是农村地区,禁放烟花爆竹难度相对较大。

烟花爆竹燃放时限的调整方面,本次立法修订主要是结合民意和行政管理的客观需要,对限制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限作出了调整:一是增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二是将现行限放区内的可燃放时间“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七以及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4时”修改为“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2时”。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观念逐渐发生改变,不少市民支持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此外,这次征求意见稿还考虑加强空气重污染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力度。为保障空气质量,在参考北京、济南、天津、廊坊等城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禁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记者 文彩云)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