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举行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听证

广西日报 2019-01-18

近日,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就《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召开立法听证会。社会各界代表聚焦电动车新国标施行后,超标车“下线”的过渡期。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于4月15日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外形、质量、车速、蓄电池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照新国标,南宁市在用自行车约有90%为超标车。为保障民生,《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对新国标实行“一刀切”式立即淘汰的做法,而是提出了2个不同时长的过渡期方案。其中,方案一规定超标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7年后不得上路行驶;方案二则对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的超标车分别给予7年和6年的过渡期。

听证会上,大部分代表都支持为超标车设置过渡期,方案一和方案二均有拥埠。“在新国标下,临时牌照与正式牌照的超标车应一视同仁。”法学毕业生梁铅赞成方案一。律师李桂玲则认为,方案二体现了南宁市在制定政策法规上的延续性。“我们的外卖小哥通过电动自行车将美食送往千家万户。外卖、快递、送水送气等特定行业使用的车辆大多属于超标车。”来自美团集团的毛宪标建议为特定行业开放电动摩托车,解决行业需求。

据悉,听证会后,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将整理出立法听证报告,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参考。(记者 杨波 实习生 梁耀文)

责任编辑:李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