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厕所折射大民生。卫生公厕是衡量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改善群众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改善厕所卫生状况,关系到国民的健康和环境状况。近日,南宁市乡村办印发《南宁市乡镇镇区公共厕所建设及完善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8月前,南宁市每个镇区至少配备1座卫生公厕,实现全市乡镇镇区公厕全覆盖,旨在推进全市乡镇镇区公共厕所建设及完善提升工作,确保全面覆盖,无一遗漏,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方案要求,结合自治区下达的城镇公厕、旅游厕所、农村厕所建设任务,到2020年8月前,要整合项目或积极争取上级其他资金、自筹资金启动公共厕所建设,确保每个镇区至少配备1座卫生公厕,实现全市乡镇镇区公厕全覆盖。已完成乡镇镇区公厕配备但设施陈旧、配套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也要在此之前对公厕进行完善提升,满足镇区居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遵循“实用、便民、美观、环保”的原则,以补建、提档、升级为重点,基本实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目标。新建卫生公厕选址应重点规划布局在乡镇镇区的主要活动场地、行政服务中心、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口密集、使用频率高的公共场所。
全市乡镇镇区的公厕建设改造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有指导和协调推进的责任,按分工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参照市级分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此外,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住建(市政)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卫生公厕管理办法,实行“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卫生公厕管理维护、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制度机制,并上墙接受公众监督。新建卫生公厕要加强卫生管理,达到干净、清洁的要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市乡村办将对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和改造乡镇镇区公厕的情况纳入“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和督促检查及南宁市年度绩效考核(乡村建设部分)范围,会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巡访,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记者韦薇 通讯员韦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