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至6月招用南宁贫困劳动力 企业有奖励个人有补贴

南宁晚报 2020-04-01

近日,《关于疫情期间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南宁市稳定就业的通知》(简称《通知》)印发,鼓励南宁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本市稳定就业,也就是说,本市的企业或市场主体,只要在今年3—6月期间招用本市贫困劳动力工作,企业可获就业奖励,就业个人有稳岗补贴。

《通知》规定,对南宁市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等)在今年3—6月期间吸纳南宁市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和贫困劳动力的实际工作月数给予市场主体最高1200元/人的就业奖励。

同时,对南宁市贫困劳动力在今年3—6月期间,在南宁市市场主体稳定就业的,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和贫困劳动力的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最高1200元/人的稳岗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贫困劳动力本地就业稳岗补贴由市场主体代为申请。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拨付到市场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和贫困劳动力在银行设立的个人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并告知理由。

如果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就业稳岗奖励和就业稳岗补贴资金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市场主体(个人)的奖励(补贴)资格、追回相关奖励(补贴)资金,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给予相应惩戒。(记者 彭媛媛)

责任编辑:黄业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