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公布

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2020-09-24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9月2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9月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立法情况和主要内容。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作为广西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与服务、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政务服务和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和保障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全面的规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忠东在发布会上介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梳理了外省市自贸试验区条例、国际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等,并充分借鉴国际国内有关创新突破、先行先试的做法,力争使《条例》的制定充分吸收借鉴已有的经验成果:“条例里规定了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实行法定结构治理、建立容错机制、探索离岸贸易和转口贸易、推动启运港退税政策、推动‘两国一检’、加强商事仲裁国际合作、建立自贸试验区审判机构等。”

《条例》分专章分别对投资促进、贸易便利作出规定,并通过制度安排确保先进生产力在自贸试验区优先落地、集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忠东:“条例规定,要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准入,支持生产要素向自贸试验区先进生产力集聚,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确保优质要素在自贸试验区优先落地。”

此外,条例还对自治区、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最大限度放权,实现“片区事片区办”,并专设“政务服务和综合监管”篇章,加快自贸试验区内政府职能转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忠东:“条例从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综合行政执法、财税支持、规划与产城融合、用地保障、科技创新、人才服务、外籍人员就业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等九个方面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具体要求。”

(记者 裴文鹏)


责任编辑:夏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