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颁布施行

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2024-03-07

3月6日,南宁市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新实施的《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有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共四章三十三条,围绕南宁市会展业发展亮点和城市产业发展特点,总结了南宁市在会展业方面的有益探索和成熟经验,以促进南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为主要内容。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尧:“从产业集群发展、产业融合发展、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提出了系列促进措施,支持会展业融入国际化视野,引进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和会展活动,鼓励本地会展企业加入国际知名会展行业组织,支持境内外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在本市设立机构、举办会展活动,开展项目合作,参与场馆运营。”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为南宁市会展业提供法治支持,对提升南宁市城市竞争力、文化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沈星:“条例确定了打造全国会展名城、建设区域性国际会展城市这样的一个立法目的,将以立法促进会展经济对城市经济的一个带动效应。推动会展业成为服务南宁渠道和现代服务业的一个主力军,将进一步助推我们南宁城市竞争力的提升。”

记者 郭琳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