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考进看守所 桂林警方破获广西首例代替考试罪

广西新闻|来源:桂林生活网2016-11-01 09:55:14|网络编辑:夏汝

  桂林生活网讯(孙盛峰 通讯员沈勇)“没想到,参加考试却把自己‘考进’了看守所,悔不当初啊!”10月30日,因在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代考的俸某、桑某,在被关进看守所的时候,朝天悲叹的说。据了解, 这是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破获的第一起代考案,也属广西首例。

  10月29日和30日是广西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日子。29日下午,在桂林市第十三中学考试考场里的一间教室,正紧张地进行着成人高考数学考试。4时许,秀峰公安分局百梓派出所接到考场监考人员报警,称在巡视考场时,发现有一名考生的模样和准考证上的照片不太一致,有极大的替考的嫌疑。 在此考场周围巡逻的民警立即来到调查核实,民警外围核实该考生的身份信息,从外貌、长相等基本特征方面,都存在重大嫌疑。为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在考试结束后,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调查,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最后确认其并非真正的考生,而是一名替考者,俗称“枪手”。

  经讯问,替考者姓桑,男,23岁,贵州人,他是碍于面子,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帮自己的同事俸某参加成人高考的。一周前,同事俸某告诉他,自己没有上过高中,去年没有通过成人高考考试,这次想让桑某去帮忙;还提前两天发了一份复习资料给桑某,让他复习复习,今天就来顶替俸某参加考试了。

  随后,民警从临桂的一家网吧将俸某请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俸某如实交代了他让桑某代考的经过。俸某, 25岁,临桂人,是桂林一单位员工。“因为去年成人高考没考过,担心自己没复习考试不过关,如果这次没拿下文凭,又没有机会在公司竞选领导职位,所以就想找一个人替我参加考试。想来想去,就想到让同事桑某“帮忙”,代替参加考试。谁知道,是这个结果,祸可闯大了,连累了同事桑某,自己和代考者桑某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10月30日,因涉嫌代替考试罪,秀峰公安分局依据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284条第四款之规定:“组织舞弊、替考等行为触犯刑法,一经查获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俸某、桑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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