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建筑公司拖欠工资21万元成“老赖” 两部门联手为农民工伸张正义!

热点|来源:910新闻时刻早高峰2020-11-18 09:48:37|网络编辑:夏汝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近年来,广西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然而,仍有一些企业或个人铤而走险,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法局联合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赶赴东兴市进行联合执法,对一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公司进行搜查,了解其经营情况,帮助农民工追回他们的血汗钱。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一行来到位于东兴市解放路的广西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但是工作人员却称,建华公司的老板、被执行人覃某并不在公司,随后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了覃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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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覃总,你现在在外地是吗?

覃某:是啊是啊。

执法人员:我们今天来执行你的案件,如果你真的回不来就委托在场的人(配合),我们要对你的公司进行搜查,有关财产该扣押就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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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执法人员在向建华公司工作人员出示搜查令后,依法对该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扣押了1.2万现金以及一份施工合同的复印件。除此之外,执法人员还有新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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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韦益情:“根据银行账户流水情况来看,这家公司应该是有履行能力的。我们查找到被执行人有一个工程在港口区,我们会找到这家公司让他们协助我们扣留到期的工程款。接下来我们也会就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采取一些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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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建华公司拖欠这11名农民工的工资已有3年多。今年6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建华公司向11名农民工支付共计21万元的劳动报酬。但建华公司不仅无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判决生效后也没有履行支付义务,甚至被执行人覃某还时常属于失联状态。在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联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了这次联合执法行动。

据介绍,被建华公司拖欠工资的11名农民工向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寻求帮助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利用与法院建立的联合调解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指导他们向江南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陈美杏介绍说,支付令是该大队与江南区人民法院共同探索出的、快速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新举措,目前来看,支付令能有效地帮助农民工快速追回被拖欠的工钱:“从去年3月7日开始,我们第一例支付令跟法院对接,法院给予了大力支持,开启了绿色通道作为支付令解决民工工资的途径,目前也已解决十几起了,效果还是很好的。通过支付令的途径他们也比较配合。有的才收到支付令第二天就主动去了法院交了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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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拖欠工资的公司或个人拒不执行支付令,那么又该如何处理呢?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祖传:“(法院)立案庭开出支付令给建华公司,建华公司接到支付令之后不服,起诉到我们法院。法院通过小额速裁,一审终审出了法律文书,通过快速通道快速立案执行。”

由于建华公司在法院判决其败诉后仍拒绝履行支付责任,11位农民工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查实建华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和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到建华公司所在的东兴市进行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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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果建华公司仍然拒绝履行支付的义务,覃某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在即将结束执法行动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祖传再次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覃某陈清了该案的利害:“你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回去后我们会移交给公安部门,或者建议申请人通过自诉的形式追究你的拒不履行罪,是要判刑的。今天要把这个履行完,不履行的话就等着我们下一步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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