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来源:北部湾在线2020-12-31 10:55:18|网络编辑:刘婷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边疆民族地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边疆治理新局面作出重要部署,这对于我们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团结全区各族人民开拓奋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谱写广西发展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在广西考察工作时强调指出:“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各族人民长期以来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希望你们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使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代代相传”。“十三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着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族干部群众“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意识不断强化,被习近平总书记誉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今日广西,已成为多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美好家园。“十四五”时期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民族工作将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新任务。必须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广西常开长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和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合法权利。

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各民族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讴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的生动实践,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扎根心底,“五个认同”意识融入血液,促进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使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代代相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强调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这为我区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带来重大机遇。要结合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实际,抓紧用好新发展机遇,用好用足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地方的政策,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以发展的成果惠及百姓、凝聚人心,不断筑牢各民族大团结的雄厚物质基础。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深入挖掘和充分利用广西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深入推进八桂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申遗工作,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壮大民族工艺品产业。繁荣民族戏曲,传承发展民族节庆文化,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民族文化品牌。深入实施文化名家培养工程,抓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创新方式载体和工作手段,大力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百千”工程,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快打造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

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少数民族干部是连接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加大培养选拔任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力度,着力拓宽少数民族干部实践锻炼渠道,提高边远民族聚居区干部待遇,鼓励优秀民族干部安心扎根基层干事创业,建设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通讯员 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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