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在南宁买别墅,被要求先付百万房款才能看合同!结果交了钱后麻烦来了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21-03-17 08:58:46|网络编辑:孟宪静

买房子签合同是理所应当的事,但是如果开发商要求先付完房款再签合同的话,你会怎么做呢?前段时间,崇左的一对老人准备在南宁买套房,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正是因为这样的操作,双方起了纠纷。

开发商要求:

付全部房款后才能看合同

2020年10月,崇左的陆叔叔和刘阿姨两人在经过实地看房考察后,决定购买南宁武鸣区的一套别墅作为养老房。10月底的时候,两老和开发商签订了《定购协议》,协议里约定分三期支付房款1450790元。

陆叔叔说,他们签订的只是定购协议,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签了协议之后,他们一直要求看合同,但是却被售楼部的工作人员拒绝了。

陆叔叔:“直到今年的1月16日,他要求我们16日以前全款交完。因为他一直都没有给我们看合同,我们就问是要交钱完才给我们看吗,他说是的,我们公司有规定。然后我们商量了,还有我的女婿也去了,我女婿说那就交呗,相信他们,应该没问题吧。后来就交款了。”

付款后发现

开发商的地块已经抵押给了银行

本着对“大品牌”的信任,陆叔叔把房子的全款给交了,之后果然看到了合同样本,但就在审核合同的过程中,从事了多年政法工作的陆叔叔发现,开发商销售的别墅所在的地块已经抵押给了银行,他觉得这里面存在一定风险。

陆叔叔:“抵押给银行以后,这块地我们的自主权应该是难以保证的。因为那个公司我们也查了一下,它是下面的一个子公司,才是1000多万注册资本。就怕办不了证,办不了证我一辈子就完了。”

想要退全部房款遭拒

陆叔叔认为开发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故意隐瞒项目地块已抵押的事实,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为此,夫妻俩拒绝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共计153.07万元(含团购款8万元)。

但是经过协商,开发商只答应两个月后退还部分款项115.58万元,剩余房款37.49万元拒绝退付。

陆叔叔:“非常难受,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辈子挣一点钱,全部都投到那个地方去,一分钱都没有了,真的,我们心里很不踏实,也睡不好觉。”

南宁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

开发商退回全部购房款

协商不成,老夫妻俩只好向南宁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过公平交易稽查局工作人员调查取证以及对开发商问话、调解,最终陆叔叔从开发商手里拿回了全部购房款。

\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局长粟启明介绍:“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六条,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下一步有什么处理,我们也还在取证。”

\

赚钱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合法合规地赚钱。毕竟只有这样,买卖才能做得长远。

(记者:刘庆)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