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完善用地保障 助推乡村振兴

房产|来源:太原晚报2021-04-19 15:40:22|网络编辑:刘婷

  原标题:完善用地保障助推乡村振兴

  省自然资源厅4月18日消息,山西省将从加强用地计划支持、有效盘活存量用地、支持脱贫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持续优化审批流程、保障设施农业发展五个方面采取积极的政策举措,完善农业农村用地保障机制,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全力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今年2月份,该厅在印发的《关于当前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各地可在预支计划指标中,安排10%的比例用于农民合理建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及农村产业发展用地,要求各地积极主动服务,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下一步,山西省将积极创新管理模式,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具体来讲,“十四五”期间,将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向脱贫县倾斜,将原国家级贫困县计划指标单列,农民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原省级贫困县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支持以县为单位、以乡镇和村为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挪空间重点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将易地交易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纳入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为脱贫县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支持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前提下,按规定要求优先使用。鼓励设施农业使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在积极支持、优先指标、政策倾斜的同时,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严禁以设施农业名义搞“大棚房”建设和变相搞非农建设。(记者周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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