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租房陷阱!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

房产|来源:太原日报2021-04-19 15:41:22|网络编辑:刘婷

近期,陕西、重庆等城市的个别住房租赁企业因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房东和租客利益受损。为防范住房租赁风险,保障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市房产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发出租赁风险提示。

首先要谨慎选择正规企业,租赁双方在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可靠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对企业受委托出租的房源,承租人可查看企业与出租人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了解出租期限、支付方式等信息,慎重做出决定。同时要警惕低价诱惑,出租或承租房屋过程中,及时了解周边租赁房屋的市场价格,警惕“高收低租”的低价诱惑和由此带来的市场风险,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租赁双方要及时将房屋租赁信息在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网签备案。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有无“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相关内容,防止“被贷款”,避免可能出现的贷款合同难撤销、退租时难退贷等多重风险。如欲使用住房租赁贷款,请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

在支付租金方面,要特别注意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条款,选择较短支付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以免因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造成较大损失,应向合同约定账户支付房租和押金,切勿向个人账户支付款项。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建议下载使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的《山西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约,尽量避免使用非示范文本的租赁合同。

记者 贺娟芳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