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时,应当在车后150米外设置三角牌警示标志,因为三角警示牌能够利用其反光性能提醒其它车辆注意避让,有效的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但也总有一些不按套路出牌的驾驶员,这也导致他们自食其果。
4月19日下午,在兰海高速北海往南宁方向2108公里处(钦州港收费站附近路段),一辆商务车在撞上护栏后,在事故的后方,没有放置三角牌警示标志,而是使用灭火器代替,结果,导致后方一辆小车不慎撞了上来,发生二次事故。
下午14时左右,广西高速交警七大队执勤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看到一辆桂E小车停在行车道上,车头受损,另一辆桂N商务车则停在中央护栏边,车头同样受损严重,事故现场占据三车道。为防止再次发生事故,民警在事故后方做好警示防护。
经民警询问双方司机了解到,这是一起二次事故。据了解,最先是桂N商务车司机行驶到该路段时,疑因雨天路滑,车辆打滑失控撞上护栏的单方事故,事发后,商务车司机没有在事故现场后方按规定放置三角牌,而是放置一个灭火器代替,没过多久,后方同行行驶的桂E小车,避让不及,不慎与桂N商务车发生碰撞。所幸,两车上的司乘人员并无大碍。
经现场民警勘察,判定该起二次事故由桂N商务车司机负全责。
广西高速交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切记不能用其它物品充当三角警示牌,这样是根本就起不到警示作用。要知道,三角警示牌由多片反光塑料片组成,其独具有的反光性能在夜间或雨雾天气中,能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避让,有效的避让二次事故的发生。
记者: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