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落户南宁片区 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

广西新闻|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2021-05-07 15:15:46|网络编辑:杨琪玉

日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出台措施,对外资企业在南宁片区发展进行支持。根据该政策,外资企业在南宁片区新落户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租赁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融资、扩大投资等也有奖励。

南宁片区管委会此次出台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外商投资若干措施(试行)》,支持外资在南宁片区发展制造业、服务业、贸易业。自企业登记注册或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按企业所属类型和实际到位外资情况给予奖励。比如:

属制造业的,实际到位外资100万美元以下、1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以下、3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按实际到位外资总额的1%、2%、2.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新引进外资企业在南宁片区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700元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租赁办公用房则按每月55元/平方米给予36个月的补助,每家外资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若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赁价格给予补助。不过,购置、租赁的面积,也需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能获得补助。

扩大投资方面,外资企业在南宁片区增资、利用利润再投资,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如果外资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每家企业也可获得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据悉,这些奖励措施的适用范围,为南宁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南宁综合保税区2.37平方公里)。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房地产业不适用本措施各项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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