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施行

泛北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2021-05-10 08:52:57|网络编辑:黄业钦

5月8日,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各界通报,并就《条例》颁布施行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介绍,《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玉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苏烟水库是玉林市城区最主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库区位于玉州区大塘镇苏烟村,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及城市供水为主,兼顾发电、防洪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苏烟水库受上游及周边人口活动影响越来越大,水质保护工作日益紧迫。同时,苏烟水库多年平均年来水量为5400万立方米(合大容山电站尾水4000万立方米),水库设计年供量3650万立方米,现状已超过5000万立方米,水库还承担2.5万亩农田的灌溉任务,水量严重不足,影响供水安全。玉林市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苏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制定实施了苏烟水库保护的规划、方案等政策文件,开展了相应的治理工作。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苏烟水库水质保护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促使玉林市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依法施政,进一步加强苏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该条例不分章节共31条,主要包括层级管理和部门分工的划分,管理机构职责的规范,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禁止行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要求。此外,条例还设置了法律责任,体例结构较为合理,内容比较全面,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记者 谢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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