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防城港市正式实施小广告发布管理条例

泛北新闻|来源:中国日报2021-06-25 15:31:47|网络编辑:罗娴子

6月22日,广西防城港市举行《防城港市小广告发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丹桂出席会议并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今年8月1日起,《防城港市小广告发布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是防城港市行使立法权以来的首部“小切口”立法,旨在规范小广告发布行为,改善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陈丹桂介绍,《条例》全文共20条,不分章节设置框架结构,按照先总后分、先原则后具体的逻辑,对应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直接设置具体条款,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管理体制、小广告发布要求、暂停通信服务、减免罚款情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并且将禁止性规定和对应法律责任合并在同一条款中,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条例》将已建成的城市建成区和各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城市建成区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的区域都纳入了《条例》的适用范围。根据防城港市小广告发布实际,《条例》将“通过特定的发布方式、发布载体来发布图文、卡片等小幅广告的行为”界定为小广告发布行为。同时,考虑到现行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广告发布管理规定存在特殊性,以及广告发布的现实复杂性,规定了《条例》规范的对象不包括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门面招牌、楼宇标识、公益广告等行为。

《条例》坚持疏堵结合的管理理念,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范围内发布小广告,有关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公众信息栏,并进行日常维护;规定了禁止发布涉赌、涉黄、金融诈骗、非法行医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小广告;还规定了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小广告,应当经有关广告审查部门审查后再发布。同时,在对应条款中设置了在指定范围外发布、发布小广告涉嫌违法犯罪、发布内容未经审查的法律责任。

陈丹桂表示,为了规范小广告的发布行为,《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发布小广告必须在公众信息栏等指定范围内进行。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没收小广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组织他人从事前款禁止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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