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首批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颁发

泛北新闻|来源:北海日报2021-07-08 10:35:22|网络编辑:李惠惠

近日,北海市海城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颁发仪式在赤西村委举行。该村2户建房户领取了崭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这标志着海城区农房审批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据悉,这也是《土地管理法》和《城市管理法》修改、农村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之后,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批颁发的首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决策部署,今年5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等事项以及涉及农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核发、带图报建、按图验收等工作授权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村级组织及村民小组落实审查、公示等要求,把好农村村民宅基地分配使用第一道关。根据自治区、北海市有关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部署,海城区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的协调工作机制,成立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街道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制定了《海城区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办事指南》,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后,群众只需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村民小组,由村组初审后报村级组织进行条件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报送至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的,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整套申请审批办证的流程和时间大大缩短,减少了群众来回跑、耗时长的状况,群众办事更为便捷。”海城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审批权下放并不代表申请宅基地的政策放宽,也不代表申请变得容易了,申请宅基地要符合的条件还是一个都不能少,海城区将全面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既要保护好耕地,又要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据悉,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经批准异址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原址翻建或改扩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海城区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建房层高不得超过4层。(记者 黄金敏 通讯员 伍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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