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铺面不成房东索要“差旅费” 律师:这样的要求没道理【930新闻眼】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21-10-07 13:32:38|网络编辑:黄业钦

广西广播电视台私家车930、综艺旅游频道《法治最前线》携手广西律师协会,汇聚百名志愿律师,共同推出全新法治融媒节目《律师到现场》,为您维权说法。

蒋先生在南宁经营酒店式公寓和装修公司。今年8月,他准备租下南宁五象世茂中心的几间铺面做公司的办公室,但是交了租门面的押金之后,他和房东却因为交房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到后来房东甚至向蒋先生索要“差旅费”。双方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差旅费”又是什么说法?

\

廖先生购买的商铺

购买商铺后发现公摊面积过大

蒋先生准备租的这六间铺面在南宁五象世茂中心的2楼,商铺号分别是223、225至229号,房东是廖先生。蒋先生提供的租赁合同显示,这六间商铺共计大约348平方米,最大的铺面是223号,建筑面积有168.57平方米。蒋先生说,由于签合同的时候比较着急,加上房东远在河池,他在签合同之前并没有来得及进入商铺内部查看。8月16日双方签了合同、交了9700多元的押金之后,蒋先生发现其中一间商铺的实际情况有些超出自己的认知,开始和房东协商调整合同内容。

蒋先生:“他有一套房是223号,它的公摊面积是109平,使用面积是59平,总(建筑)面积签给我的是168平,我说你这个公摊面积太大了,这一间我不想要了,(就要)其他5间行不行,他也没明确回复我。大概有四五天这样子以后,回复我可以,但是另外5间的费用要加到40块钱一平方,我也同意了。”

\

廖先生与房东签订的合同

合同里约定,自商铺交付之日起,乙方应支付甲方第一期的租金。蒋先生说,双方当时口头约定,房东交钥匙之后他就一次性交三个月的房租,但是后来事情有了变化。

蒋先生:“跟我说第二天交,晚上他就回河池了。第二天我打电话给他,问他什么时间上来交付给我,他说我今天比较忙,明天吧,就这么又拖了一天,这一天拖完了又拖到现在。(后来)他跟我讲要我把后面的租金交给他,他才能把铺交付给我。但是问题又来了,你跟开放商都没有收房,那我把钱交给你,你又要拖我多久呢,我怎么敢交。”

\

蒋先生(左)与志愿律师

蒋先生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开发商早已通知房东廖先生收房,但是廖先生一直都没有收房,具体原因他也不清楚。现在廖先生要求蒋先生先交租金,他再收房交付商铺,双方有了分歧,最终合作谈“崩”了。

\

廖先生与房东的聊天记录

蒋先生:“他那边跟我讲,要我支付2000块钱违约金,我说这就不合理了,第一我没有违约,是你迟迟不交房给我,是你违约,我没找你要违约金,反而你要找我要违约金。

律师:“那合同我也看了,是谁做的版本?”

蒋先生:“甲方做的。”

律师:“你们当时是怎么认识的?”

蒋先生:“业主群。”

房东:是蒋先生违约,需补偿自己差旅费

按照蒋先生的描述,这位房东现在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疑问,比如他为什么不收房?他提出要收2000块违约金,依据是什么?记者也拨打了房东廖先生的电话,向他了解情况。

廖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是蒋先生提出的退租,所以蒋先生才是违约方。

廖先生:“我们那里写的是先交房租后交付。”

记者:“这一点我们确实没有看到,但是反而我们看到一条就是说自商铺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应支付甲方第一期的租金,这个合同是你自己拟的还是他拟的?”

廖先生:“这个合同应该是一起拟的。”

记者:“那就是说你们双方都认可这个条款?”

廖先生:“对。”

记者:“也就是说可能是需要你先交付给他使用,他才交租金的。”

廖先生:“那你们去看清楚吧,我也太久没看了。”

同时,廖先生表示,他要收的这2000块钱并不是违约金,而是差旅费。

廖先生:“毕竟我上南宁去跟他签了合同,我也花了钱的啊,这很简单的道理。这个商铺不是我找他租的,他找我租的,合同也是他找我上去签的。”

记者:“那你这个两千块钱的差旅费的违约经费是有约定的吗?”

廖先生:“这个不一定有约定。”

至于为什么不收房,廖先生给出的答复是:

廖先生:“这个物业费我还没缴,我是等着他交房租,然后把这个物业费交了,就交房给他,但是他不交房租啊。”

蒋先生此前表示,房东在出租商铺的过程中并没有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记者也就此向廖先生提出了疑问:

记者:“现在就是其实你们有一个争议的点,就是223铺那个公摊面积过大的问题,那这个你们签合同之前,有没有跟蒋先生告知呢?”

廖先生:“这个东西你看一下合同,大家都清楚的,他有责任去了解的。”

记者:“我们也跟他了解了一下,他说因为当时签的比较急,确实没有实地去看,但是你好像也没有事先跟他口头讲清楚这个点。”

廖先生:“我怎么口头讲清楚,合同就写明了面积什么的东西,自己理解,有什么东西自己承担。”

楼栋管家透露房东不收房原因

记者也找到了五象世茂中心的楼栋管家,咨询商铺的交付情况,在这里我们似乎找到了廖先生迟迟不收房的真实原因。

楼栋管家:“他意思是说他可能之前跟房开那边,可能是铺面有些小问题,还没得到解决,需要解决完之后他才能过来正式收铺。”

记者:“是那个公摊面积过大的问题是吗?”

楼栋管家:“对,有一个铺面说是套内面积太小了。”

记者:“所以他就是因为这个,一直没有收房?”

楼栋管家:“这个应该是最大的问题。”

志愿律师:房东系违约方,差旅费无依据

栏目志愿律师、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的王清水律师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房东廖先生无疑是违约的一方,因为商铺收房才是出租的前提条件。王清水律师表示,这一起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反映出的问题却很典型。首先,廖先生提出的“差旅费”一说,并不合理。

王清水律师:“这种所谓的差旅费,我觉得是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我过来签合同,我要从外面来,我要产生差旅费,假设按这个道理,那作为对方,他也要耽误一定的工作和时间和精力,甚至他可能也要从一段距离过来,那他的差旅费,他的误工费,谁来承担?所以我觉得既然双方是为了签合同而来,那双方都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一方提这个差旅费都是没有道理的。”

王清水律师建议,租户在租房的时候,可以在租赁合同中重点约定清楚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个,要看清楚出租人是否有权利达到出租的条件,当然不仅限于他有购买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是房产证,还有要这个房屋实际交付、验收了没有,如果还没有交房,还没有收房,那这个依然不能作为履行出租房屋的一个条件。

第二个就是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面积,我建议就附上相应的图纸,来说明清楚公摊多少、实际建筑面积多少。

第三个是违约责任要尽可能细化。

第四个就是实际的交付期限尽量约定清楚,不要包括在比如说租赁期限从哪一天到哪一天止(这里面),因为有时候他可能会扣减一些装修期限,这个有点说不清楚,还是要约定好签订合同即日或者是具体哪一天。

记者:刘庆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