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买房钱不够?购房者:开发商让我们有多少先交多少,然后……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22-05-06 09:06:22|网络编辑:李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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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在南宁工作的鄂先生夫妇,为了买房子付了十几万元首付款。今年年初,银行告知他们贷款并没有批下来,夫妻二人便找开发商谈退首付的事情,开发商却一分钱不退。

这里面的事情很匪夷所思:为什么两年前买的房子,今年才知道贷款办不了?开发商为什么不退首付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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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先生和爱人黄女士都是崇左人,在南宁务工多年。2020年8月初,在亲戚的介绍带领下,他们来到位于南宁望州路的亿鼎温岭华府看房。

鄂先生:“我的亲戚是做房地产的,他带我来这边看房,他说这里的高楼层都是卖到1万多元一平,4楼是可以打折的,大概9000多元一平。”

鄂先生说,他们之前并没有了解过这个楼盘,但因为有熟人带领,感觉价格也合适,于是看房的当天,就交了2万元定金,一周后,买卖双方签了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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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先生看中的房子有118平,房款总价是100万出头,中介费是4.76万元。也就是说,要买下这套房子,仅房屋首付加上中介费,就得一次性付给开发商近25万元。但那时,鄂先生夫妇手里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开发商提出了分期付款。

鄂先生:“当时分期首付的第一笔是15万元,8月8日当天交;第二笔是3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付;交房后,付清第三笔的68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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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如此,鄂先生夫妇也无法一次性掏出第一笔的15万元。据鄂先生说,当时双方协商,他们有多少就先付多少,于是鄂先生在付了2万元定金之后,另付了11.9万多元。此后,两边开始着手购房贷款的申请事宜。

鄂先生:“(指定)到光大银行贷款,当时银行说我的贷款额度不够,让我买了一份自己的保险3000元,才能通过。”

记者:“后面拿到了款吗?”

鄂先生:“没有拿到款,因为光大银行陈经理说,是开发商和光大银行的合作额度不够,所以光大银行不给开发商放款给我们。”

记者:“不放款给你们,是直接把你们的材料撤回来,还是继续等?”

鄂先生:“银行的人说让我们等,等到2021年的8、9月份。期间我也问过开发商,但回复是说不和光大银行合作了,让我们去柳州银行。当时我们都没有时间去,就拖到今年的3月份,我们去过了柳州银行,但是柳州银行说我们的银行流水不够,不可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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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办不下来,到底是开发商的责任还是购房者的责任,还真不好说。贷款贷不了,鄂先生就想退房,但是开发商却说他们违约了。据鄂先生说,违约的原因不是贷款的办理问题,而是他们没有按期交首付。

我们简单回顾一下,鄂先生买房时,两边商量出的计划是近25万元的首期款分成三期来付,但是到现在,鄂先生总共付了近14万元,要知道,第一期他们就得给15万元,也就是说,鄂先生连第一期钱款都没有按期交完,但是鄂先生他们却觉得自己挺“委屈”的,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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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先生的爱人黄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当时的计划是,在2020年年底交第二笔首付时,把第一期没交完的部分一起交,但是咨询过此前带他们买房的亲戚之后,他们改主意了。

黄女士:“我们问他要不要交第二笔的首付,他说银行都没有批贷款给你们,你们先不要交了,他叫我们就这样拖着,反正房子都是你们的了。”

记者:“这是他给你们出的主意?就是贷款不下来,不交第二笔首付?”

黄女士:“嗯。”

就这样,贷款一直没办下来,分期付款的事也搁置了。等到最终确定无法贷款之后,他们想解除合同,却发现“找不到”开发商了。

黄女士:“我们来找开发商,没有见过人,每次都是见一两个人在里面,他们都说领导不在,经理不在,开发商也不在。我说给电话号码让我们协商沟通一下,他们说不在,我们没办法和他们沟通协商合同的问题。”

一般来说,合同里会对违约条款进行约定,出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按照约定处理就行。但是,鄂先生他们手上并没有合同。据夫妻俩说,合同当时签完之后就被开发商拿走了,开发商承诺贷款办下来之后就会把合同给鄂先生。

没有合同,鄂先生他们也不记得违约条款是什么,这让栏目的志愿律师一时也无从下手。4月20日上午,记者和栏目志愿律师、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廖志豪律师,跟随鄂先生夫妇一起来到了亿鼎温岭华府的售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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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一行人走进售楼中心之后,一位姓杨的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是楼盘的代销公司,开发商并不在这里办公,他们也不知道开发商的办公地点。记者也向杨经理询问了合同一事,杨经理表示,合同在开发商那里,他们无法提供,至于合同样本,由于这个楼盘已经进入销售尾声,他们目前只有现房销售合同,没有鄂先生他们当年签的预售合同样本。

杨经理:“现售合同和预售合同是不一样的。”

廖律师:“因为当时他们的首付是分期的,有几个付款的期限,如果当时按预售的,合同附件里面应该也会有记载吧?”

杨经理:“有的。因为已经过了现场销售的阶段,如后面是哪个违约了,都涉及到法务的问题,我们是要交给律师来处理的。”

杨经理随后把一位姓戴的律师的电话给到了记者,表示这是开发商公司的代理律师,此事由代理律师处理。

杨经理:“现在这个事情,全权交给他了,可以跟他联系。律师现在在开庭,我们跟他联系过了,你们可以中午打电话给他。”

此后,记者和鄂先生一方多次联系这位戴律师,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5月5日上午,记者再次拨通了戴律师的电话。

戴律师:“现在各说一词,那就通过法律手段。”

记者:“我们现在甚至没有听到开发商说的那一词。”

戴律师:“公司现在的意思是,这个有可能要走法律程序了。”

记者:“准备什么时候开始走?”

戴律师:“这个我现在也不清楚。”

记者:”当事人这边可以了解一下他的合同里面到底签了什么吗?”

戴律师:“他手上应该有合同,开发商说是给了业主的,由业主去办贷款。”

记者:“现在业主说是他没有合同,他的合同全部在开发商那里,您现在是代表开发商说他们也没有拿业主这份合同,是吗?”

戴律师:“我再跟开发商再核实一下。”

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没有得到戴律师的回复。志愿律师、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廖志豪律师表示,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还不能明确违约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更是需要参考合同约定。

志愿律师、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廖志豪律师:“购房的时候,购房合同约定是以抵押担保贷款的形式来支付房款的。如果在贷款的过程中,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贷款不能顺利的通过,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购房者这方出现违约,开发商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贷款通不过,购房者是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将已经收取的首付款以及利息,包括已经收取的定金,都返还买受人。如果出现不能归责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抵押担保贷款的合同不能顺利签订,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任何一方,无论开发商或购房者,都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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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走到这一步,鄂先生和黄女士表示,他们也决定采取诉讼的方式处理此事。

(记者: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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