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限不少于7天!柳州鼓励线下无理由退货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2023-03-14 16:23:37|网络编辑:刘艾

为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与践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安全感,近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柳州市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指引》。指引明确,承诺无理由退货的时限不少于7天,基于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的,不影响商品完好。

最新指引已公布

该指引共26条,包括开展无理由退货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承诺内容、商品完好的判定标准、退货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

指引明确,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坚持政府鼓励倡导、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原则。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含7天)、退货条件、退货流程、退款方式等。

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货流程以及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电子屏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同时,柳州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厂方直营实体店、商场和超市等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鼓励经营者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为消费者提供退货保障。

所退商品应当完好

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的,可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当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如发票或购物凭证遗失的,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确认。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若是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众多实体店已加入

经营者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应当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发现实体店未执行承诺或执行承诺不到位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中移除,并予以公布。

近年来,柳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倡议活动,2022年公布了第一批已实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的56家实体店名单。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家涉及电器、装修、百货、服装等行业,还有预包装螺蛳粉店,无理由退货的时间,最短为7天,有的为30天、60天,最长的达到90天。

今年“3·15”期间将对外公布第二批“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实体店名单,进一步拓宽线下无理由退货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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