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新规!小区组建物管会有了“实操手册”

广西新闻|来源:南国早报2024-04-25 09:48:17|网络编辑:李惠惠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组建运行的具体流程。有了这份“实操手册”,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小区可组建一个临时性机构——物管会,解决业主身边事。

如何组建 五步即可完成,比成立业委会容易

相对于成立业委会,物管会成立的难度较小,组建工作流程较为简化,只需通过“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公示—备案”五步即可完成。

《办法》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成立物管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成立的;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的。

与业委会不同的是,物管会由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业主等5~9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业主代表不少于物管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主任由社区(村)“两委”成员担任;副主任至少包含1名业主代表。

物管会成员如何产生呢?《办法》中规定了三种方式:一是物管会中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由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推荐;二是业主代表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小区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或业主自荐,并经被推荐人选本人签字同意;三是房屋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居(村)民委员会可划分若干区域组织业主联名推荐或业主自荐。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物管会成员候选人,并指定物管会主任及副主任。物管会成员名单确定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在小区内公示至少7日。物管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物管会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成立证明,申请刻制物管会印章。

有何职责 召集组织业主,管理好小区物业

物管会上任后要做哪些工作?物管会成立后,可临时代行业委会部分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相关事项,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的职责。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物管会的十四项职责,包括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或者全体业主会议,报告年度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和物管会年度履职情况;组织业主依法选聘、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组织业主决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相关审计工作;鼓励选聘第三方物业评估机构参与协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物管会全体成员有同等表决权。物管会对于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不得擅自做决定。

有工资吗 结合实际申请,由业主共同决定

物管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当成员不再是业主或因为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可以退出物管会。根据规定,期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管会。

物管会成员干活有工资吗?钱从哪里来?《办法》明确规定,物管会工作经费,采购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成员工作补贴、聘用人员薪酬等由物管会结合实际提出申请,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相关费用可从公共收益中列支,或业主自愿捐赠及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相关收支情况应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公示期不少于30日。

什么是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等情形下成立的,是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临时性机构,可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履行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记者 李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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